结婚两年后,女方提出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

时间:2023-09-13 作者:杭州律师费用


结婚两年后离婚的是否归还彩礼,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予以判断。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男方主张彩礼,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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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后,是否要退彩礼,应当按照具体情况来确定。女方提出离婚请求后,是否要退还彩礼,应当根据以下情况来确定:
1、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应当退还彩礼;
2、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女方应当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3、不存在任何法定情形的,女方提出离婚请求后,不需要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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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提出离婚不一定需要返还彩礼。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彩礼返还的情形只有两种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的确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在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由此可知,只要当事人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那么女方即使提出了离婚也不需要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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